忍者ブログ

廖熳岑詐欺受害者協會

聶蘋蘋 / 米佩佩 / 王彤彤 / 孫婷婷 / 隋曉婷 / 林筱喬 詐欺受害者聚集處
2024
05,16

«[PR]»

×

[PR]上記の広告は3ヶ月以上新規記事投稿のないブログに表示されています。新しい記事を書く事で広告が消えます。

2008
02,17
BLOG已搬遷
『密碼索取』請加入此 MSN wtouter@hotmail.com
需洽談您的受害事宜並繳交與此賣家的《對話紀錄》與《轉帳收據》
之後負責人會將密碼告訴您:)
(雖然程序有點麻煩,但這是為了保護受害者所必做的事情)

之前已寄過《受害實錄》的親請直接寄信給我索取密碼
:)
信箱 → NewS_Cherish@hotmail.com
*請使用原本寄信的信箱,因為我會對照一下:)

◎ 新BLOG文章尚在整理中
左邊的留言版將於080219撤除,只放在新BLOG
◎ 在此BLOG的《受害實錄》全部撤除

PR
2008
02,16
080223更正此項:若警方將資料給165受騙中心然後跟法院申請假處分就能停話、但除非原告撤除告訴、否則她不可能知道復話時間

此BLOG於080216晚上將遷移至新BLOG、新BLOG將上鎖,但此BLOG會保留、更新小情報
◎ 為保護受害者,遷移BLOG之前將暫停更新《受害者實錄》請各位見諒
BLOG密碼索取請尋求PTT與正常管道
◎ 我們只有一個連絡公用信箱,即為 NewS_Cherish@hotmail.com(此帳號MSN不上線)
聯合提告的範疇為《民事訴訟》、《刑事訴訟》的部分還是請大家先自行前往自家附近的警察局提告
*未成年的各位、若提告則是由警檢察官代為出庭。但提告需要什麼資料明日會再跟大家作確定
2008
02,15
沒收東西、退款或只收到一半或退款的人
若您認為此人『無解決問題的誠意』請立即帶著您手上的資料去警察局報案了
聯合提告的部分可以在繳交委託書給我們即可
:)

刑法修正過,『連續犯』的計算方式為一個案件一次
所以請大家儘早去報案吧,別再心軟、姑息養奸了
此人手法還是如出一撤的!
說要還錢?那也請把之前的單子一併還完吧(茶)
2008
02,15
080223更正:若警方將資料給165受騙中心然後跟法院申請假處分就能停話、但除非原告撤除告訴、否則她不可能知道復話時間

結論還是請大家儘快報案吧。
各方面的準備都快做好了,現在就是與時間賽跑了!

*今天不更新實錄、怕白鷺掌握更多受害者資料

停話的手機有兩支:0933、0989
2008
02,09
受害者需準備之資料

[1] [2]


HOME : 次のページ »
カレンダー
04 2024/05 06
S M T W T F S
1 2 3 4
5 6 7 8 9 10 11
12 13 14 15 16 17 18
19 20 21 22 23 24 25
26 27 28 29 30 31
ブログ内検索
最新コメント
[10/21 Cheap UGGS]
[02/11 四菸]
[02/11 我我我我也要參加]
[02/11 四菸]
[02/11 awsiet]
最新トラックバック
アーカイブ
プロフィール
HN:
路邊的四円
性別:
非公開
バーコード

Powered by Ninja.blog * TemplateDesign by TMP
忍者ブログ[PR]